張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關于在全區(qū)開展治爆緝槍專項行動的通告
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,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,全面收繳流散社會的各類非法槍支、彈藥、爆炸物品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和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宣化公安分局決定在全區(qū)范圍內開展2023年治爆緝槍專項行動,現通告如下:
一、國家對槍支、彈藥、爆炸物品實行管制,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(guī)定持有、制造(包括變造、裝配)、買賣、運輸、郵寄、出租、出借、使用槍支、彈藥、爆炸物品。
二、嚴禁通過互聯(lián)網等渠道違法違規(guī)制作、復制、發(fā)布、傳播含有槍支、彈藥、爆炸物品的信息;嚴禁制造、銷售仿真槍。
三、國家對煙花爆竹制造、運輸實行許可制度,嚴禁非法生產、制造、運輸、儲存煙花爆竹。
四、嚴禁非法使用槍支、彈藥、爆炸物品從事狩獵活動。
五、區(qū)公安分局鼓勵廣大干部群眾積極主動上繳私藏、持有的槍支、彈藥、爆炸物品,對于2023年6月30日前主動上繳的,將依法從輕、減輕、不予處罰,對于逾期不上繳被公安機關查獲的,將依法從嚴查處。
六、區(qū)公安分局鼓勵全區(qū)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槍支彈藥、爆炸物品管理的行為進行檢舉揭發(fā),對檢舉人給予保護,對檢舉人信息保密,對舉報查證屬實的有功人員,按照《張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獎勵辦法》,給予2000至80000元獎勵。
七、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違反槍支彈藥、爆炸物品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,正告存在上述違法犯罪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。
八、歡迎廣大人民群眾向公安機關舉報。
舉報電話:110
寇警官:13931314239
本通告自發(fā)布之日起實施。
張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
2023年4月 16 日
張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獎勵辦法
為鼓勵廣大群眾檢舉揭發(fā)槍爆物品違法犯罪,提高公安機關發(fā)現、打擊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的能力,有效防范和減少槍爆案件、事故的發(fā)生,根據《槍支管理法》《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條例》,參照省公安廳獎勵標準,制定本辦法。
一、關于舉報爆炸物品違法犯罪獎勵標準
1、舉報非法制造、買賣、運輸、郵寄、儲存爆炸物品,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,視情給舉報人1萬元至3萬元人民幣的獎勵。
2、舉報非法生產煙花爆竹,經查證屬實的,視情給舉報人5千元至2萬元人民幣的獎勵;舉報非法運輸、儲存煙花爆竹,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,視情給舉報人3千元至1萬元人民幣的獎勵。
3、舉報合法爆炸物品從業(yè)單位違規(guī)銷售、運輸、儲存、使用爆炸物品,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的,視情給舉報人2萬元至5萬元人民幣的獎勵。
二、關于舉報槍支違法犯罪獎勵標準
1、舉報合法配槍單位違法違規(guī)購置、儲存、使用槍支彈藥,經查證屬實的,視情給舉報人2萬元至5萬元人民幣的獎勵。
2、舉報非法制造、買賣槍支,經查證屬實的,視情給舉報人5千元至2萬元人民幣的獎勵。
3、舉報非法持有、私藏獵槍、射擊運動槍、自制火藥槍的,經查證屬實,1支獎勵1萬元,2支獎勵2萬元,3支以上的獎勵5萬元。
4、舉報非法持有、私藏軍用槍支的,經查證屬實,1支獎勵2萬元,2支獎勵4萬元,3支以上的獎勵8萬元。
5、舉報非法持有、私藏子彈的,經查證屬實,1發(fā)獎勵20元,50發(fā)以上的獎勵2000元
三、通過舉報破獲重大案件獎勵標準
通過群眾舉報,破獲涉爆炸物品、煙花爆竹、槍支彈藥類重大刑事案件的,視情給予舉報人3萬元至8萬元人民幣的獎勵。
本標準中“以上”均含本數,本標準中所指爆炸物品、槍支、彈藥應經公安刑事技術部門鑒定確認。
公安機關對舉報人的情況嚴格保密,確保舉報人的人身財產安全。
本獎勵辦法截止2023年6月30日,最終解釋權歸張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。
舉報信件郵寄地址:河北省張家口市宣化區(qū)柳川河東路24號宣化公安分局治安大隊,郵政編碼075100。
舉報電話:110
寇警官:13931314239
張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
2023年4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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